fbpx
Skip links

加拿大聯邦政府推出「首次購房者GST退稅」政策 最高可省5萬加元

為減輕年輕人購買新建住房的前期負擔,並鼓勵全國範圍內的新建住房建設,聯邦政府宣布:對首次購房者購買價值不超過150萬元的新建住房提供商品和服務稅(GST)減免。

2025年5月27日,財政及國家稅務部長弗朗索瓦-菲利普·尚潘提出立法建議,修改《消費稅法》,引入「首次購房者GST退稅」(FTHB GST Rebate)。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最高可節省5萬元聯邦銷售稅。

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,可能有資格申請退稅:

  1. 向開發商購買新房;

  2. 自建新房或僱人代建;

  3. 購買住房合作社股份。
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「首次購房者」定義:

  1. 年滿18歲;

  2. 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
  3. 在申請年度及之前四年內未擁有或居住在本人或配偶/同居伴侶擁有的住房中。

退稅詳情

  1. 購買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新建住房,可退還100%聯邦GST,最多可達5萬元。

  2. 購買價值在100萬至150萬元之間的住房,將按線性方式逐步減少退稅比例。舉例來說,價值125萬元的住房可獲得50%的GST退稅,即最多2.5萬元。

  3. 房價等於或高於150萬元的,不可獲得此退稅。

適用範圍

  • 從開發商購買新房

    1. 購房協議需在2025年5月27日或之後、2031年之前簽署;

    2. 房屋建設須在2031年前開始、2036年前基本完工;

    3. 至少一位購房人須為首次購房者,並將該房屋作為主要住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
  • 自建住房

    1. 房屋建設需在2025年5月27日或之後、2031年之前開始,並在2036年前完工;

    2. 至少一位建房者須為首次購房者,並將其作為主要住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
  • 購買合作社住房股份

    1. 協議須在2025年5月27日至2031年之間簽署;

    2. 合作社住房建設須在2031年前開始並在2036年前完工;

    3. 申請人須為首次購房者,所購股份所對應單位為其主要居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
    4. 若該合作社住房符合「租賃用途全額GST退稅」資格,則不可重複申請本退稅。

限制條款

  1. 每位申請人一生中只能申請一次該退稅;

  2. 若配偶或同居伴侶已申請過,申請人不可再申請;

  3. 若通過轉讓協議取得購房權,且原協議簽署時間早於2025年5月27日,則不可申請;

  4. 若原購房協議簽於2025年5月27日前,後被取消並重新簽訂新協議,亦不可申請退稅。

有疑問?求助加拿大移民升學專家

一分鐘評估

您是否還對未來感到迷茫?是否嚮往加拿大生活?

即刻填寫網上評估表,資深加拿大顧問將為您提供滿分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