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減輕年輕人購買新建住房的前期負擔,並鼓勵全國範圍內的新建住房建設,聯邦政府宣布:對首次購房者購買價值不超過150萬元的新建住房提供商品和服務稅(GST)減免。
2025年5月27日,財政及國家稅務部長弗朗索瓦-菲利普·尚潘提出立法建議,修改《消費稅法》,引入「首次購房者GST退稅」(FTHB GST Rebate)。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最高可節省5萬元聯邦銷售稅。
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,可能有資格申請退稅:
向開發商購買新房;
自建新房或僱人代建;
購買住房合作社股份。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「首次購房者」定義:
年滿18歲;
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在申請年度及之前四年內未擁有或居住在本人或配偶/同居伴侶擁有的住房中。
退稅詳情
購買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新建住房,可退還100%聯邦GST,最多可達5萬元。
購買價值在100萬至150萬元之間的住房,將按線性方式逐步減少退稅比例。舉例來說,價值125萬元的住房可獲得50%的GST退稅,即最多2.5萬元。
房價等於或高於150萬元的,不可獲得此退稅。
適用範圍
從開發商購買新房:
購房協議需在2025年5月27日或之後、2031年之前簽署;
房屋建設須在2031年前開始、2036年前基本完工;
至少一位購房人須為首次購房者,並將該房屋作為主要住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自建住房:
房屋建設需在2025年5月27日或之後、2031年之前開始,並在2036年前完工;
至少一位建房者須為首次購房者,並將其作為主要住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購買合作社住房股份:
協議須在2025年5月27日至2031年之間簽署;
合作社住房建設須在2031年前開始並在2036年前完工;
申請人須為首次購房者,所購股份所對應單位為其主要居所,且為首位居住者。
若該合作社住房符合「租賃用途全額GST退稅」資格,則不可重複申請本退稅。
限制條款
每位申請人一生中只能申請一次該退稅;
若配偶或同居伴侶已申請過,申請人不可再申請;
若通過轉讓協議取得購房權,且原協議簽署時間早於2025年5月27日,則不可申請;
若原購房協議簽於2025年5月27日前,後被取消並重新簽訂新協議,亦不可申請退稅。